8月21日,河南省人社厅通报三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原阳县刘某某及商丘市宁陵县宋某某,分别通过虚构年龄、办理虚假证件,违规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骗取基金9.57万、25.53万及12.9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李某某案正在侦办,刘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并罚款,宋某某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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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三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
图片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3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通报如下:
1、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李某某,女,1981年8月出生,2010年李某某虚构1967年2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0年1月在卫辉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7年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4月至2025年1月,李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9.57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1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2、新乡市原阳县刘某某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刘某某,女,1978年1月出生,2010年刘某某虚构1964年1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11年7月在原阳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3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4月至2024年10月,刘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5.53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5月,刘某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商丘市宁陵县宋某某虚构身份参保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
宋某某,男,1964年10月出生,2006年宋某某虚构1954年10月出生的身份,办理相应虚假户口簿、身份证,于2006年5月份在宁陵县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及补缴,2014年10月办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11月至2024年4月,宋某某以虚假身份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共计12.96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025年6月,检察机关以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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